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簡字第13號原 告 麥閣漏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建明訴訟代理人 劉淑華律師被 告 彰化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王惠美訴訟代理人 沈雅娟
陳定函上列當事人間營造業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3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簡璽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蔡旻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