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七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被 告 甲○○右列被告等因違反農藥管理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八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康 弼 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 田 慧 賢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十 日裁判案由:違反農藥管理法等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