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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3 年訴字第 923 號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3年度訴字第923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T○○選任辯護人 楊永吉律師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九四八號、第二二八九號、第二五四一號、第二七一八號、第二九七五號、第四五○七號、第四五○八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T○○以犯故買贓物罪為常業,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事 實

一、T○○前於民國八十九年間曾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而其入監服刑後,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竟基於以故買贓物為常業之犯意,自九十二年十月下旬某日起,明知卯○○、Y○○、戊○○等人,於附表一所示之時、地,所竊得如附表所示之汽車電腦主機板、音響主機面板、行車電腦及自用小客車等物(卯○○、Y○○及戊○○所涉常業竊盜犯行,均已由本院另行審結),均係贓物,竟仍於渠等每次竊盜得手後,隨即在其位於彰化縣○村鄉○○村○○路○○號之住處,以汽車電腦主機板、音響主機面板每片新臺幣(下同)一千五百元至兩千元不等、行車電腦每臺一千五百元至兩千元不等、自用小客車每臺一萬元之價格,向渠等收購,之後即另轉售他人牟利,並以之為業而恃以維生。嗣因卯○○、Y○○及戊○○之常業竊盜犯行於九十三年三月二日遭警查獲後,經渠等於警詢時供出銷贓之管道,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害人天○○、壬○○、辰○○、L○○、己○○、F○○、B○○、午○○、J○○、S○○、R○○、N○○、X○○、乙○○、丁○○○、徐乾富、P○○、M○○、宇○○、U○○、庚○○、D○○、侯勝獻、C○○、癸○○、丙○○、黃○、Q○○、I○○、賴寶樹、H○○、E○○、寅○○、O○○、W○○、A○○、丑○○、林宏謀、申○○、亥○○、酉○○、未○○、梁振輝、林國隆、G○○、張智勇、蔡文哲、K○○、地○○、子○○、甲○○○、辛○○、戌○○、玄○○於警詢之陳述,及同案被告卯○○、Y○○、巳○○及戊○○於警詢、偵查中所陳,雖均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為傳聞證據,然被告及其選任辯護人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同意將之引為證據,並於審判程序中對上開言詞陳述之內容(經本院提示並告以要旨)未聲明異議,本院復審酌該言詞陳述係由證人等出於自由意識而陳述,又無其他證據足認該陳述有何顯不可信之情事等一切情況,故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規定,認上開證人分別於警詢、偵查中之陳述均得採為認定本件犯罪事實之證據。

二、訊據被告T○○矢口否認有何常業故買贓物之犯行,辯稱:伊有向卯○○拿過二次汽車電腦主機板,第一次是卯○○拿五片委託伊轉賣,但伊未賣出即還給卯○○,第二次是因為卯○○欠伊錢,所以拿四片來抵債,一片抵五百元,伊並不知道卯○○拿來的汽車電腦主機板是贓物,也沒有向卯○○買過自用小客車,又伊從未向Y○○買過汽車電腦主機板云云。惟查:

(一)證人天○○、壬○○、辰○○、L○○、己○○、F○○、B○○、午○○、J○○、S○○、R○○、N○○、X○○、乙○○、丁○○○、徐乾富、P○○、M○○、宇○○、U○○、庚○○、D○○、侯勝獻、C○○、癸○○、丙○○、黃○、Q○○、I○○、賴寶樹、H○○、E○○、寅○○、O○○、W○○、A○○、丑○○、林宏謀、申○○、亥○○、酉○○、未○○、梁振輝、林國隆、G○○、張智勇、蔡文哲、K○○、地○○、子○○、甲○○○、辛○○、戌○○、玄○○於警詢時,已就渠等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品遭竊之情節證述甚詳,而同案被告卯○○、Y○○及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亦坦承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品確係渠等所竊取,此外並有相關物證扣案可佐,是以此部分之事實已經本院另行審結而認定在案。

(二)再被告確有收購卯○○、Y○○及戊○○所竊得如附表一所示物品之事實,則迭據被告於九十三年三月二日警詢時供承:伊於九十二年間開始向卯○○收購汽車零件,是卯○○拿到伊住處販賣,伊收購後就轉賣給一個綽號「阿信」之姓名、年籍不詳成年男子,每片有五百元之利潤等情;於同日在本院接受羈押訊問時供承:確實有向卯○○收購汽車電腦主機板等物,前後約二十幾次,知道這些東西是贓物等情;及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偵查中亦供承:

卯○○有拿很多汽車零件賣給伊,次數多到記不清楚了,有時一次拿一件,有時一次拿很多件,伊知道卯○○賣的是贓物等情。另證人即同案被告卯○○於警詢、偵查中亦一再證述:其所竊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品(編號一四、二

一、三五號除外),均是拿到被告之住處賣給被告,汽車電腦主機板、音響主機面板每片賣一千五百元至兩千元、行車電腦每臺賣一千五百元至兩千元、自用小客車每臺賣一萬元等語;證人即同案被告巳○○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卯○○所竊得之汽車零件,都是賣給被告,其曾經看過卯○○與被告之交易過程等語;證人即同案被告Y○○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其與戊○○竊得如附表一編號一四、

二一、三五號所示之物品後,均是拿到被告之住處賣給被告,汽車電腦主機板每片賣一千五百元,之後再分錢給戊○○等語;及證人即同案被告戊○○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其與Y○○所竊得如附表一編號一四、二一、三五號所示之物品,均交由Y○○賣給被告等語甚詳。

(三)證人卯○○與Y○○於本院審理時雖翻異前詞,證人卯○○改稱:伊沒有將竊得之汽車電腦主機板賣給被告,因伊積欠被告二萬元,所以才分二次,每次交付被告四、五片汽車電腦主機板抵債云云,證人Y○○則改稱:從來沒有將竊得之汽車電腦主機板賣給被告,均是賣給一個綽號「阿仁」之姓名、年籍不詳成年男子云云。惟查此部分不僅與渠等前開警詢及偵查中所陳不符,亦與渠等就本身案件於本院進行準備程序及審理時,明確供稱將竊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品賣給被告之情相違,更與被告於警詢、偵查中所為上開自白不一,復參以渠等均係與被告熟識之好友之情,顯然渠等於本院審理時所證述之上開內容,應係迴護被告之詞,自難以採信。

(四)至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雖翻異前詞,辯稱伊並無任何故買贓物之犯行云云,惟被告上開常業贓物犯行,迭據證人即共同被告卯○○、Y○○、巳○○及戊○○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甚詳,且互核相符,已如前述,且渠等與被告並無任何怨隙之情,亦據被告自承在卷,則渠等自無蓄意構陷被告之理,是以渠等前開所證自堪採信,被告空言否認要屬事後卸責之詞,殊不足採。

(五)此外,觀諸被告於九十三年三月二日遭警查獲時,為警所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汽車零件等物,數量龐大,雖乏證據證明此部分物品係屬贓物,然實已堪認定被告確實有經營汽車零件之買賣,此復與證人卯○○、Y○○、巳○○及戊○○所證述被告的確以買賣汽車零件為業之情相符,更堪認渠等前開所證為真。

(六)綜上,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開常業故買贓物之犯行,應堪認定。

三、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臺上字第五一O號判例可資參照。查被告T○○於短短四、五個月間向卯○○、Y○○等人故買高達五十五件贓物,隨後並立即轉售而獲取鉅額之不法利益,顯賴此方式牟利為生,而屬常業犯無訛,是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五十條之常業故買贓物罪。

被告前於八十九年間曾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而其入監服刑後,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執行完畢乙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附卷可憑,其前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即有多次竊盜前科,素行不佳,為圖一己私利,竟向卯○○、Y○○等人故買贓物,而提供提供銷贓管道,助長行竊風氣,影響贓物之追索,且其故買贓物之數量甚多,危害他人財產權甚鉅,又其犯後仍飾詞狡賴犯行,不知悔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按「十八歲以上之竊盜犯、贓物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一、有竊盜之習慣者。二、以竊盜罪或贓物罪為常業者。」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T○○非無謀生能力,惟竟以反覆故買贓物作為其主要經濟來源,而以之為常業,為矯正其惡習,維護社會治安,爰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諭知於其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至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尚乏證據證明係屬贓物,亦非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四十七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何蕙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李進清法 官 王昌鑫法 官 紀佳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12 日

書 記 官 陳錫威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竊 盜│竊盜時間│竊盜地點│ 竊 取 財 物 │被害人│故買贓│備 註││ │行為人│ │ │ │ │物之人│ │├──┼───┼────┼────┼───────┼───┼───┼───────┤│ 一 │卯○○│民國九十│彰化縣彰│裝置於車牌號碼│天○○│T○○│起訴書編號三○││ │ │二年十月│化市金馬│:OM-四九0│ │ │ ││ │ │十八日下│路一段七│三號小客車內之│ │ │ ││ │ │午六時五│十巷七十│三陽喜美K八型│ │ │ ││ │ │十分許 │四之七號│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 二 │卯○○│九十二年│彰化市介│裝置於車牌號碼│壬○○│T○○│起訴書編號六 ││ │ │十月二十│壽北路四│:CC-二四八│ │ │ ││ │ │七日上午│十八號旁│二號小客車內之│ │ │ ││ │ │十時二十│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七分許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 三 │卯○○│九十二年│彰化市三│裝置於車牌號碼│辰○○│T○○│起訴書編號七、││ │ │十月二十│民路陽明│:C四-七0三│ │ │編號三四 ││ │ │九日上午│國中運動│九號小客車內之│ │ │ ││ │ │十時許 │公園路旁│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 四 │卯○○│九十二年│彰化縣員│裝置於車牌號碼│L○○│T○○│起訴書編號四○││ │ │十月三十│林鎮惠來│:DY-九四八│ │ │ ││ │ │一日上午│里惠明一│六號小客車內之│ │ │ ││ │ │七時許 │五七巷處│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 五 │卯○○│九十二年│彰化縣秀│裝置於車牌號碼│己○○│T○○│起訴書編號一八││ │ │十一月一│水鄉安鶴│:M四-四九八│ │ │ ││ │ │日凌晨零│路六十六│六號小客車內之│ │ │ ││ │ │時許 │巷一號前│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 六 │卯○○│九十二年│彰化縣秀│裝置於車牌號碼│F○○│T○○│起訴書編號九 ││ │ │十一月四│水鄉安溪│:Q二-六六五│ │ │ ││ │ │日上午七│村安鶴路│三號小客車內之│ │ │ ││ │ │時許 │八十六巷│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五號前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 七 │卯○○│九十二年│彰化市延│裝置於車牌號碼│B○○│T○○│起訴書編號八 ││ │ │十一月十│平里大埔│:五M-九三七│ │ │ ││ │ │日上午八│路四八0│九號小客車內之│ │ │ ││ │ │時三十分│號前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許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 八 │卯○○│九十二年│臺中市東│裝置於車牌號碼│午○○│T○○│起訴書編號三五││ │ │十一○○○區○○路│:M五-八三0│ │ │ ││ │ │十日下午│二三三號│八號小客車內之│ │ │ ││ │ │一時許 │前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及行車電腦│ │ │ ││ │ │ │ │一臺 │ │ │ │├──┼───┼────┼────┼───────┼───┼───┼───────┤│ 九 │卯○○│九十二年│臺中縣太│裝置於車牌號碼│J○○│T○○│起訴書編號五○││ │ │十一月一│平市長億│:DO-0二0│ │ │ ││ │ │日某時 │里長億路│七號小客車內之│ │ │ ││ │ │ │八號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 十 │卯○○│九十二年│臺中縣大│裝置於車牌號碼│S○○│T○○│起訴書編號五二││ │ │十一月十│肚鄉沙田│:二J-四一七│ │ │ ││ │ │四日某時│路一段五│七號小客車內之│ │ │ ││ │ │ │一二巷十│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五弄二十│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一號旁停│一片 │ │ │ ││ │ │ │車場 │ │ │ │ │├──┼───┼────┼────┼───────┼───┼───┼───────┤│十一│卯○○│九十二年│臺中縣太│裝置於車牌號碼│R○○│T○○│起訴書編號四九││ │ │十一月二│平市大興│:K三-九五五│ │ │ ││ │ │十日某時│十九街六│八號小客車內之│ │ │ ││ │ │ │巷二十一│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號前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十二│卯○○│九十二年│彰化縣北│裝置於車牌號碼│N○○│T○○│起訴書編號五七││ │ │十二月一│斗鎮地政│:J二-三四五│ │ │ ││ │ │日中午十│路二0二│七號小客車內之│ │ │ ││ │ │二時許 │巷口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十三│卯○○│九十二年│彰化縣北│車牌號碼:00│乙○○│T○○│起訴書編號四一││ │ │十二月二│斗鎮光復│-五五七三之三│ │ │ ││ │ │日上午七│路巨蛋超│陽喜美K八型自│ │ │ ││ │ │時許 │商前 │小客車一臺 │ │ │ │├──┼───┼────┼────┼───────┼───┼───┼───────┤│十四│Y○○│九十三年│彰化縣永│裝置於車牌號碼│X○○│T○○│起訴書編號四 ││ │戊○○│二月二十│靖鄉中山│:OM-六六九│ │ │ ││ │ │日零時 │路一段六│六號小客車內之│ │ │ ││ │ │ │五八之一│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號前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十五│卯○○│九十二年│臺中縣太│裝置於車牌號碼│宋周錦│T○○│起訴書編號四七││ │ │十二月六│平市中山│:九U-五八一│雀 │ │ ││ │ │日某時 │路二段四│六號小客車內之│ │ │ ││ │ │ │七七巷一│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一六弄十│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一號前 │一片 │ │ │ │├──┼───┼────┼────┼───────┼───┼───┼───────┤│十六│卯○○│九十二年│彰化縣大│裝置於車牌號碼│徐乾富│T○○│起訴書編號四二││ │ │十二月六│村鄉山腳│:R三-二八九│ │ │ ││ │ │日下午三│路九十七│九號小客車內之│ │ │ ││ │ │時許 │之十一號│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前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十七│卯○○│九十二年│彰化市曉│裝置於車牌號碼│P○○│T○○│起訴書編號一○││ │ │十二月七│陽路二三│:LW-二九七│ │ │ ││ │ │日上午八│六號前 │七號小客車內之│ │ │ ││ │ │時十分許│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及AS電腦│ │ │ ││ │ │ │ │一臺 │ │ │ │├──┼───┼────┼────┼───────┼───┼───┼───────┤│十八│卯○○│九十二年│彰化縣員│裝置於車牌號碼│M○○│T○○│起訴書編號四三││ │ │十二月二│林鎮員集│:F七-八八四│ │ │ ││ │ │十日凌晨│路旁 │九號小客車內之│ │ │ ││ │ │五時許 │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十九│卯○○│九十二年│彰化市西│裝置於車牌號碼│宇○○│T○○│起訴書編號一一││ │ │十二月二│興里景宗│:RI-二一一│ │ │ ││ │ │十五日上│街十八號│八號小客車內之│ │ │ ││ │ │午八時許│前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及音電容器│ │ │ ││ │ │ │ │及音響擴大器及│ │ │ ││ │ │ │ │新臺幣三千元 │ │ │ │├──┼───┼────┼────┼───────┼───┼───┼───────┤│二十│卯○○│九十二年│臺中縣太│裝置於車牌號碼│U○○│T○○│起訴書編號四六││ │ │十二月底│平市中山│:R五-0二0│ │ │ ││ │ │某日 │路一段二│三號小客車內之│ │ │ ││ │ │ │一五南巷│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十九之五│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號 │一片 │ │ │ │├──┼───┼────┼────┼───────┼───┼───┼───────┤│二一│Y○○│九十三年│彰化縣田│裝置於車牌號碼│庚○○│T○○│起訴書編號五 ││ │戊○○│二月二十│尾鄉饒平│:五G-三五0│ │ │ ││ │ │七日零時│村中山路│六號小客車內之│ │ │ ││ │ │ │一段九十│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二之二號│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前 │一片 │ │ │ │├──┼───┼────┼────┼───────┼───┼───┼───────┤│二二│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彰│裝置於車牌號碼│D○○│T○○│起訴書編號一五││ │ │二月十日│化市南瑤│:A六-六九四│ │ │ ││ │ │七時 │里中山路│七號小客車內之│ │ │ ││ │ │ │一段六0│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九號前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二三│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彰│裝置於車牌號碼│侯勝獻│T○○│起訴書編號一六││ │ │二月二十│化市泰和│:J二-四一三│ │ │ ││ │ │八日九時│中街九十│五號小客車內之│ │ │ ││ │ │ │五號前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二四│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彰│裝置於車牌號碼│C○○│T○○│起訴書編號一七││ │ │二月二十│化市南興│:ZD-七四二│ │ │ ││ │ │八日二十│里雲長路│0號小客車內之│ │ │ ││ │ │二時三十│一五七巷│三陽喜美K八型│ │ │ ││ │ │分 │十一之一│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號旁 │一片 │ │ │ │├──┼───┼────┼────┼───────┼───┼───┼───────┤│二五│卯○○│九十三年│彰化縣花│裝置於車牌號碼│癸○○│T○○│起訴書編號一九││ │ │一月一日│壇鄉三芬│:J二-七三八│ │ │ ││ │ │下午六時│路一一四│六號小客車內之│ │ │ ││ │ │許 │號對面停│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車場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二六│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員│裝置於車牌號碼│丙○○│T○○│起訴書編號二○││ │ │一月十日│林鎮建國│:A五-三七八│ │ │ ││ │ │七時 │路一五九│五號小客車內之│ │ │ ││ │ │ │號前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二七│卯○○│九十三年│彰化縣田│裝置於車牌號碼│黃○ │T○○│起訴書編號二四││ │ │二月十四│尾鄉北曾│:CK-四0七│ │ │ ││ │ │日七時 │村順圳巷│六號小客車內之│ │ │ ││ │ │ │四七三之│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三號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二八│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埔│裝置於車牌號碼│Q○○│T○○│起訴書編號二五││ │ │二月十六│心鄉太平│:B七-二0二│ │ │ ││ │ │日八時 │村九分路│一號小客車內之│ │ │ ││ │ │ │五八六號│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二九│卯○○│九十三年│彰化縣田│裝置於車牌號碼│I○○│T○○│起訴書編號二六││ │ │二月十四│尾鄉北曾│:QT-0七九│ │ │ ││ │ │日八時 │村順圳巷│一號小客車內之│ │ │ ││ │ │ │四七九之│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十號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三十│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大│裝置於車牌號碼│V○○│T○○│起訴書編號二七││ │ │二月二十│村鄉美港│:G三-九三八│ │ │ ││ │ │二日上午│村中山路│五號小客車內之│ │ │ ││ │ │七時十五│一段六巷│三陽喜美K八型│ │ │ ││ │ │分 │五十號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三一│卯○○│九十三年│雲林縣崙│裝置於車牌號碼│H○○│T○○│起訴書編號五三││ │ │一月間某│背鄉大成│:六五二九-G│ │ │ ││ │ │時許 │路一0五│Q號小客車內之│ │ │ ││ │ │ │號前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三二│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員│裝置於車牌號碼│E○○│T○○│起訴書編號二一││ │ │一月十六│林鎮成功│:Y五-七三二│ │ │ ││ │ │日上午七│路三四0│九號小客車內之│ │ │ ││ │ │時許 │號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三三│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北│裝置於車牌號碼│寅○○│T○○│起訴書編號五六││ │ │一月十六│斗鎮復興│:M五-三九二│ │ │ ││ │ │日上午七│路一一三│六號小客車內之│ │ │ ││ │ │時三十分│巷二號前│三陽喜美K八型│ │ │ ││ │ │許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三四│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彰│裝置於車牌號碼│O○○│T○○│起訴書編號二八││ │ │二月十四│化市福山│:八V-一七五│ │ │ ││ │ │日上午七│里福山街│0號自小客車內│ │ │ ││ │ │時三十分│二四一巷│之三陽喜美K八│ │ │ ││ │ │ │口 │型汽車電腦主機│ │ │ ││ │ │ │ │板一片 │ │ │ │├──┼───┼────┼────┼───────┼───┼───┼───────┤│三五│戊○○│九十三年│彰化縣埔│裝置於車牌號碼│W○○│T○○│起訴書編號三 ││ │Y○○│一月二十│心鄉員鹿│:Q五-0六0│ │ │ ││ │ │九日零時│路五段三│九號小客車內之│ │ │ ││ │ │許 │五五號前│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三六│卯○○│九十三年│彰化縣田│裝置於車牌號碼│A○○│T○○│起訴書編號二二││ │ │一月二十│尾鄉中山│:X七-三七0│ │ │ ││ │ │九日凌晨│路一段一│八號小客車內之│ │ │ ││ │ │五時許 │二九號前│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三七│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員│裝置於車牌號碼│丑○○│T○○│起訴書編號二三││ │ │一月三十│林鎮育英│:八H-六七三│ │ │ ││ │ │一日上午│路五六七│二號小客車內之│ │ │ ││ │ │七時許 │號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三八│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彰│裝置於車牌號碼│宙○○│T○○│起訴書編號二九││ │ │二月十四│化市福山│:OM-四八七│ │ │ ││ │ │日上午八│里彰南路│一號小客車內之│ │ │ ││ │ │時二十分│一段三0│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0巷三號│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前 │一片 │ │ │ │├──┼───┼────┼────┼───────┼───┼───┼───────┤│三九│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彰│裝置於車牌號碼│申○○│T○○│起訴書編號三一││ │ │二月二十│化市進德│:QT-九一0│ │ │ ││ │ │四日上午│二巷一五│一號小客車內之│ │ │ ││ │ │七時五十│一號前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分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四十│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彰│裝置於車牌號碼│戌○○│T○○│起訴書編號三二││ │ │二月二十│化市中山│:H六-0二八│ │ │ ││ │ │四日上午│路二段八│八號小客車內之│ │ │ ││ │ │七時五十│一六號前│三陽喜美K八型│ │ │ ││ │ │分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四一│卯○○│九十三年│彰化市茄│裝置於車牌號碼│亥○○│T○○│起訴書編號一二││ │ │二月一日│南街十二│:QT-二九一│ │ │ ││ │ │上午八時│號對面 │八號小客車內之│ │ │ ││ │ │許 │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四二│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彰│裝置於車牌號碼│玄○○│T○○│起訴書編號三三││ │ │二月二日│化市延平│:A七-五0一│ │ │ ││ │ │上午七時│里大埔路│九號小客車內之│ │ │ ││ │ │五十分許│四八五巷│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口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四三│卯○○│九十三年│彰化市延│裝置於車牌號碼│B○○│T○○│起訴書編號一三││ │ │二月二日│平里大埔│:五M-九三七│ │ │ ││ │ │上午八時│路四八0│九號小客車內之│ │ │ ││ │ │三十分許│號前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四四│卯○○│九十三年│彰化市泰│裝置於車牌號碼│酉○○│T○○│起訴書編號一四││ │ │二月四日│和中街六│:QT-九九六│ │ │ ││ │ │上午九時│十二號前│三號小客車內之│ │ │ ││ │ │許 │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四五│卯○○│九十三年│臺中縣太│裝置於車牌號碼│未○○│T○○│起訴書編號四八││ │ │二月四日│平市大源│:B三-一二二│ │ │ ││ │ │某時 │路活動中│七號小客車內之│ │ │ ││ │ │ │心旁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 │ │ │ │├──┼───┼────┼────┼───────┼───┼───┼───────┤│四六│卯○○│九十三年│臺中市東│裝置於車牌號碼│梁振輝│T○○│起訴書編號三六││ │ │二月○○○區○○路│:M五-八三0│ │ │ ││ │ │下午六時│二三三號│八號小客車內之│ │ │ ││ │ │許 │前 │三陽喜美K八型│ │ │ ││ │ │ │ │汽車電腦主機板│ │ │ ││ │ │ │ │一片及行車電腦│ │ │ ││ │ │ │ │一臺 │ │ │ │├──┼───┼────┼────┼───────┼───┼───┼───────┤│四七│卯○○│九十三年│臺中縣太│裝置於車牌號碼│林國隆│T○○│起訴書編號三七││ │ │二月十二│平市興隆│:RJ-八0七│ │ │ ││ │ │日上午七│里興隆路│五號自小客車內│ │ │ ││ │ │時 │六十四之│之三陽喜美K八│ │ │ ││ │ │ │二號後方│型汽車電腦主機│ │ │ ││ │ │ │ │板一片及音響主│ │ │ ││ │ │ │ │機面板 │ │ │ │├──┼───┼────┼────┼───────┼───┼───┼───────┤│四八│卯○○│九十三年│台中縣太│裝置於車牌號碼│G○○│T○○│起訴書編號三八││ │ │二月二十│平市頭汴│:R七-五五五│ │ │ ││ │ │日上午七│里長龍路│三號自小客車內│ │ │ ││ │ │時三十分│二二六之│之三陽喜美K八│ │ │ ││ │ │ │一號前 │型之汽車電腦主│ │ │ ││ │ │ │ │機板一片 │ │ │ │├──┼───┼────┼────┼───────┼───┼───┼───────┤│四九│卯○○│九十三年│台中縣太│裝置於車牌號碼│張智勇│T○○│起訴書編號三九││ │ │二月二十│平市興隆│:H六-0一0│ │ │ ││ │ │八日上午│里光興路│二號自小客車內│ │ │ ││ │ │九時 │一段一三│之三陽喜美K八│ │ │ ││ │ │ │六一號 │型之汽車電腦主│ │ │ ││ │ │ │ │機板一片 │ │ │ │├──┼───┼────┼────┼───────┼───┼───┼───────┤│五十│卯○○│九十三年│台中縣大│裝置於車牌號碼│蔡文哲│T○○│起訴書編號四四││ │ │二月二十│肚鄉沙田│:M三-七六二│ │ │ ││ │ │三日上午│路一段四│二號自小客車內│ │ │ ││ │ │五時 │二八巷九│之三陽喜美K八│ │ │ ││ │ │ │弄五十號│型之汽車電腦主│ │ │ ││ │ │ │路前 │機板一片 │ │ │ │├──┼───┼────┼────┼───────┼───┼───┼───────┤│五一│卯○○│九十三年│台中縣太│裝置於車牌號碼│K○○│T○○│起訴書編號四五││ │ │二月中旬│平市中興│:E九-二八三│ │ │ ││ │ │ │東路一八│三號自小客車內│ │ │ ││ │ │ │五號前 │之三陽喜美K八│ │ │ ││ │ │ │ │型之汽車電腦主│ │ │ ││ │ │ │ │機板一片 │ │ │ │├──┼───┼────┼────┼───────┼───┼───┼───────┤│五二│卯○○│九十三年│台中縣大│裝置於車牌號碼│地○○│T○○│起訴書編號五一││ │ │二月十七│里市益民│:九J-00八│ │ │ ││ │ │日 │路一段與│九號自小客車內│ │ │ ││ │ │ │東榮路口│之三陽喜美K八│ │ │ ││ │ │ │ │型之汽車電腦主│ │ │ ││ │ │ │ │機板一片 │ │ │ │├──┼───┼────┼────┼───────┼───┼───┼───────┤│五三│卯○○│九十三年│雲林縣西│裝置於車牌號碼│子○○│T○○│起訴書編號五四││ │ │二月中旬│螺鎮西興│:C五-二二一│ │ │ ││ │ │ │路八十八│五號自小客車內│ │ │ ││ │ │ │號走廊處│之三陽喜美K八│ │ │ ││ │ │ │ │型之汽車電腦主│ │ │ ││ │ │ │ │機板一片 │ │ │ │├──┼───┼────┼────┼───────┼───┼───┼───────┤│五四│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北│裝置於車牌號碼│王李季│T○○│起訴書編號五五││ │ │二月二十│斗鎮光復│:七H-0五二│美 │ │ ││ │ │二日上午│路三九七│八號自小客車內│ │ │ ││ │ │七時 │號前 │之三陽喜美之汽│ │ │ ││ │ │ │ │車電腦主機板一│ │ │ ││ │ │ │ │片 │ │ │ │├──┼───┼────┼────┼───────┼───┼───┼───────┤│五五│卯○○│九十三年│彰化縣埤│裝置於車牌號碼│辛○○│T○○│起訴書編號五八││ │ │二月十二│頭鄉斗苑│:R五-八五六│ │ │ ││ │ │日上午七│東路五0│二號自小客車內│ │ │ ││ │ │時 │號前 │之三陽喜美K八│ │ │ ││ │ │ │ │型之汽車電腦主│ │ │ ││ │ │ │ │機板一片 │ │ │ │└──┴───┴────┴────┴───────┴───┴───┴───────┘

裁判案由:常業竊盜等
裁判日期:200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