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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 年聲減字第 797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97號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39歲民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如編號一所示之罪,減為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又所犯如編號二、三之罪,均減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理 由

一、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罪,分別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附表編號二、三之罪定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欣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詹國立受刑人甲○○減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一 │ 二 │ 三 │├───────┼─────────┼─────────┼─────────┤│ 罪 名 │肅清煙毒條例 │肅清煙毒條例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2月 │有期徒刑3年2月 │有期徒刑4月 │├───────┼─────────┼─────────┼─────────┤│ 所 犯 法 條 │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 │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 │第1項 │第1項 │13條之1第2項第4款 │├───────┼─────────┼─────────┼─────────┤│ 犯 罪 日 期 │85年6月23日起至85 │86年4月初起至同年 │86年4月15日前三日 ││ │年6月27日止 │月15日止 │內某日 │├───────┼─────────┼─────────┼─────────┤│偵查機關年度及│彰化地檢85年偵字第│彰化地檢86年偵字第│彰化地檢86年偵字第││案號 │5941號 │3562號、第3796號 │3562號、第3796號 │├───────┼─────────┼─────────┼─────────┤│最 後 事 實 審│彰化地院85年訴字第│彰化地院86年訴字第│彰化地院86年訴字第││法 院 、 案 號│739號,85年9月24日│507號,86年6月20日│507號,86年6月20日││及 判 決 日 期│ │ │ │├───────┼─────────┼─────────┼─────────┤│確定判決日期 │85年11月1日 │86年8月5日 │86年8月5日 │├───────┼─────────┼─────────┼─────────┤│減刑刑期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2月 │└───────┴─────────┴─────────┴─────────┘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裁判日期:200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