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0 年交附民字第 72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72號原 告 蕭玲達特別代理人 蕭建營原 告 蕭靜君法定代理人 蕭建營共 同送達代收人 楊錫楨律師被 告 張國揚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交易字第20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交通法庭 審判長 法 官 周淡怡

法 官 李淑惠法 官 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吳芳儀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裁判日期:201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