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282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282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宗毅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志忠上列被告因公然侮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調偵字第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繼續審理。

理 由本案前因本院認為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之規定違憲,因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故裁定停止審理在案,茲因告訴人陳尚謙撤回告訴,本案依法應為不受理判決,公然侮辱罪已非本案之先決問題,本件停止審理之原因已不存在,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陳孟君

裁判案由:公然侮辱
裁判日期: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