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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交簡字第 1600 號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交簡字第1600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許振榮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5378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1年度交易字第461號),爰改依簡易程序審理,並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許振榮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㈠犯罪事實欄一、最末增列「本案車禍發生後,承辦警員前往現場處理時,許振榮在場,並當場承認為肇事人而自首犯罪。」;㈡補充證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本院111年度彰司刑移調字第337號調解程序筆錄」;㈢適用法律部分補充:「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為應論以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固有未洽,惟經蒞庭之公訴檢察官當庭更正此部分之論罪法條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刑法第284條前段之無駕駛執照過失傷害罪嫌,並經本院當庭告知被告更正後之罪名(見本院卷第60頁至第61頁),已無礙被告防禦權之行使,故本院自無庸變更起訴法條,附此敘明。」、「本案被告無駕駛執照,因而犯過失傷害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又本案肇事後,承辦警員前往現場處理時,被告在場,並當場承認為肇事人,此有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1份在卷可佐(見偵卷第43頁),乃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就被告所犯無駕駛執照過失傷害罪部分,減輕其刑。」以及「被告所犯無駕駛執照過失傷害罪部分,有刑之加重及減輕之事由,依刑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先加後減之。」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以被告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其參與道路交通,自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其行車因有未遵守交通規則之過失,因而肇事致告訴人胡林翠香受有傷害,所為應予非難,並考量告訴人於本次事故所受之傷勢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雖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然尚未完全履行完畢之情形(見本院卷第41頁本院111年度彰司刑移調字第337號調解程序筆錄、第63頁本院電話洽辦公務紀錄單),兼衡其自述為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以開挖土機維生、離婚、育有3子之生活狀況(見本院卷第62頁)及檢察官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月以下或拘役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按刑法第74條所規定,得宣告緩刑者,以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為要件。是凡在判決前已經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即不合於緩刑條件,至於前之宣告刑已否執行,以及被告犯罪時間或前或後,在所不問,因而前已因其他犯罪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即不得宣告緩刑(最高法院89年度台非字第62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查被告曾因行使偽造金融卡等案件,經本院以104年度訴字第492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年10月,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364號判決上訴駁回,於民國106年4月1日確定,嗣於108年3月27日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於109年1月19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17頁至第18頁),迄本院判決日未達5年以上,不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之緩刑條件,是不得宣告緩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參考司法院頒布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原則」,僅引用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宇軒提起公訴,檢察官黃建銘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巫美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婷儀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前段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裁判日期: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