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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聲參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參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 請 人 蕭凱文上 一 人代 理 人 梁繼澤律師相 對 人即 被 告 郭柏祥選任辯護人 嚴庚辰律師

張藝騰律師李錫秋律師上列聲請人因相對人郭柏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本院110年度原訴字第17號),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許蕭凱文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本院110年度原訴字第47號案件之被告郭柏祥為朋友關係,因聲請人有投資土地之規劃,惟因工作繁忙,預料自己無暇管理所投資之土地,遂與郭柏祥商議將聲請人所購買如附表1至3之土地借名登記於其名下,並與其締結借名登記契約。嗣於民國110年前因聲請人就上開土地另有規劃,遂以口頭向郭柏祥表示應返還登記上開土地予聲請人,惟郭柏祥竟以工作繁忙為由多次推託,聲請人遂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並獲得該院以110年度重訴字第87號民事判決相對人郭柏祥應將附表1至3所示之土地移轉登記予聲請人勝訴在案,是上開土地實為聲請人所有無疑。惟查,郭柏祥現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遭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該案尚在審理中(本院110年度原訴字第47號),起訴書中並有聲請對郭柏祥宣告沒收犯罪所得計新臺幣(下同)2775萬9238元,倘不能沒收亦聲請追徵其價額,日前聲請人經郭柏祥告知其名下土地遭本院以裁定扣押,是為免上開土地誤遭本院沒收後拍賣,爰向本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等語。

二、按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又法院認為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及第455 條之16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郭柏祥違反發棄物清理法案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原訴字第47號案件繫屬審理中。依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110年度偵字第9843號等起訴書記載:「郭柏祥、郭鈺燕涉有上開等犯行所得之2,775萬9,238元(計算式:每公斤單價3.25元【被告郭柏祥於通訊監察中向來源端所述之每公斤4元市價,及打折後之每公斤2.5元取平均數】乘以1000【公斤換算公噸】乘以8541.304公噸【太保破碎場内棄置之4,368公噸,加上展圖棄置場内棄置之3762.448公噸,減去展圖棄置場内345.02公噸之正大磊公司端廢棄物,加上麥寮棄置場内之755.876公噸】),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等語。附表1至3之土地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0年度重訴字第87號民事判決郭柏祥應將附表1至3所示之土地移轉登記予聲請人勝訴,業經本院調閱相關卷宗核對無訛,是該已扣押聲請人之財產應否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2 項規定沒收其等財產,有待釐清。為兼顧聲請人參與訴訟程序之保障,本院於111年6月29日、111年10月12日當庭聽取聲請人、被告及辯護人之陳述後,認依本案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結果,如認被告郭柏祥成立前揭犯罪,而須依法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依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之規定,沒收或追徵對象或範圍可能包括聲請人之財產(上開民事判決應移轉登記予聲請人蕭凱文,惟經本院以110年度聲扣字第14號裁定扣押中,見備註欄所載),為保障可能被沒收財產之第三人程序主體地位,使其有參與本案程序之權利與尋求救濟之機會,是本院認聲請人聲請參與本案之沒收程序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另本案已就被告郭柏祥是否犯罪等事項審理中,聲請人於日後庭期應到庭或委任代理人到場參與沒收程序,並得具狀或當庭陳述意見。又聲請人參與沒收程序後,如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24第2 項規定,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6第2 項,裁定如主文。(附記:本裁定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6第3項規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周淡怡

法 官 吳芙如法 官 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8 日

書 記 官 黃國源附表一:

序號 土地標示 權利範圍 備註 1. 嘉義縣○○市○鄉○段000地號土地(重測前為:嘉義縣○○市○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110聲扣14裁定扣押附表二:

序號 土地標示 權利範圍 備註 1. 嘉義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13037/218000 110聲扣14裁定扣押 2. 嘉義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1/16 110聲扣14裁定扣押 3. 嘉義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13037/218000 4. 嘉義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13037/218000 110聲扣14裁定扣押 5. 嘉義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13037/218000 110聲扣14裁定扣押 6. 嘉義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13037/218000 7. 嘉義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3/128 110聲扣14裁定扣押附表三:

土地標示 權利範圍 備註 1.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2.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3.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4.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5.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6.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7.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8.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9.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110聲扣14裁定扣押 10.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11.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12.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13.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14. 嘉義縣○○鄉○○段00000地號土地 全部 15. 嘉義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全部 16. 嘉義縣○○鄉○○段00000地號土地 全部 17. 嘉義縣○○鄉○○段00000地號土地 全部 18. 嘉義縣○○鄉○○段00000地號土地 全部

裁判日期: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