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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 年聲字第 478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478號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楊祐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楊祐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壹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祐誠因犯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復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明揭此旨。

三、經查,受刑人楊祐誠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417號判決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0月;如附表編號5至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684號判決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如附表編號13至1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684號判決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13至18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如附表編號1、3至12、1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原不得併合處罰。惟聲請人既係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經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提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有受刑人簽名並蓋指印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執戊)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1紙附卷足稽,則聲請人提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經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罪質、犯罪情節、各罪行為時間間隔、所生損害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13至18所示之罪所處之刑,雖得易科罰金,但與如附表編號1、3至12、19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併合處罰之結果,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慧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雅芳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9月1日 111年2月26日 111年1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82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751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63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79號 111年度簡字第978號 111年度易字第417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28日 111年6月30日 111年7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79號 111年度簡字第978號 111年度易字第417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5月27日 111年8月3日 111年9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是 否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07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849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468號 編號3、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1月17日 111年4月29日 111年4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63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417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決日期 111年7月27日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417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9月8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46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編號3、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5至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6日 111年5月8日 111年5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編號5至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11日 111年5月12日 111年5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6號 編號5至1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空氣污染防制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1日 111年5月8日 111年5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7號 編號13至1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空氣污染防制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12日 111年5月13日 111年4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662、96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71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1005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2日 111年8月22日 111年11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684號 111年度易字第100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2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17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85號 編號13至1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編 號 19 罪 名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71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1005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易字第100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12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否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84號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裁判日期: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