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國審重訴字第3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DIZON BENJIE SAN AGUSTIN(中文名:尼克)選任辯護人 蔡孟翰律師(法扶律師)
張庭禎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7056號),檢察官聲請調查證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檢察官聲請調查如附表所示之證據均有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性。
理 由
一、按法院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就聲請或職權調查證據之證據能力有無為裁定。但就證據能力之有無,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必要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或辯護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應於準備程序終結前以裁定駁回之。下列情形,應認為不必要:一、不能調查,二、與待證事實無重要關係,三、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四、同一證據再行聲請,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1、2、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檢察官於本案準備程序終結前聲請調查如附表所示之證據,被告及辯護人均同意有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性。本院合議庭評議後,認檢察官聲請調查如附表所示之證據與待證事項間具有關連性,且各該待證事項均與本案犯罪事實認定及量刑決定有關,又無證據可認各該證據有應依法排除或欠缺調查必要性之情形,故附表所示證據均有證據能力及調查必要性。
三、依國民法官法第62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李淑惠法 官 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書 記 官 蔡明株附表: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尼克之供述 (1)113年1月15日警詢筆錄 (2)113年2月7日偵訊筆錄 (3)113年2月7日羈押訊問筆錄 (4)113年3月29日偵訊筆錄 (5)113年5月6日偵訊筆錄 證明本案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 2 證人喬生之證述 (1)113年1月19日警詢筆錄 (2)113年5月6日偵訊筆錄 1.證人喬生在場見聞之情形 2.證人喬生與被告及被害人相處情形 3 證人阿嘉之證述 (1)113年1月8日警詢筆錄 (2)113年5月6日偵訊筆錄 1.證人阿嘉在場及事後陪同被告住院期間見聞情形 2.證人阿嘉與被告及被害人相處情形 4 證人羅杰之證述 (1)112年11月23日營詢筆錄 (2)113年1月4日偵訊筆錄 (3)113年2月5日偵訊筆錄 1.證人羅杰在場見聞情形 2.證人羅杰所受傷勢及財物損失 5 證人杰米之證述 (1)113年1月4日偵訊筆錄 (2)113年2月5日偵訊筆錄 證人杰米在場見聞情形 6 證人馬克安之證述 113年1月4日偵訊筆錄 1.證人馬克安在場見聞之情形 2.被告與被害人相處情形 7 證人瑞奇之證述 113年1月8日警詢筆錄 證人瑞奇在場見聞情形 8 證人帕斯爾之證述 113年1月8日警詢筆錄 證人帕斯爾與被告、被告配偶互動情形 9 證人汪文彥之證述 (1)112年11月23日警詢筆錄 (2)112年12月17日警筆錄 (3)113年1月4日偵訊筆錄 (4)113年1月8日警詢筆錄 1.被告與被害人相處情形 2.卷內現場監視影像來源 10 證人姚萍萍之證述 (1)113年1月8日警詢筆錄 (2)113年2月5日偵訊筆錄 被告與被害人相處情形 11 證人施麗智之證述 113年5月6日偵訊筆錄 本案發生後聯繫被告配偶經過 12 證人楊裕閃之證述 113年2月5日偵訊筆錄 1.被告與被害人相處情形 2.被告案發前之工作及缺勤情形 13 證人賓布之證述 113年1月19日警詢筆錄 被告與被害人相處情形 14 警員王盈智於112年12月29日出具之之職務報告 112年11月23日發現羅杰、格雷恩受傷及現場火災之經過 15 警員王盈智於113年1月31日出具之之職務報告 調查被告有無自首、犯罪動機、犯罪工具來源、現場監視影像、跡證勘案鑑識等經過 16 偵查佐何思遠於113年1月31日出具之之職務報告 就被告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雙向通聯及上網紀錄顯示之基地台位址調查結果,及救護格雷恩影像來源 17 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 被害人格雷恩送醫治療過程、死亡後進行相驗、解剖之過程及死亡原因。 18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驗報告書 19 相驗筆錄 20 解剖筆錄 21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113年5月28日) 22 彰化基督教醫院就格雷恩傷勢病情出具之法醫参考病歷資料 23 彰化基督教醫院就格雷恩傷勢病情出具之112年11月23日診斷書 24 彰化基督教醫院就格雷恩傷勢病情出具之112年12月16日診斷書 25 彰化基督教醫院收治格雷恩期間之手術紀錄、護理紀録,出院病歷摘要。 26 救護人員到場救護格雷恩之影像 27 秀傳紀念醫院收治杰米期間之病歷 杰米因本案就醫情形 28 秀傳紀念醫院收治羅傑期間之病歷 羅杰因本案受傷及就醫情形 29 彰化基督教醫院就尼克傷勢出具之診斷書 被告傷勢及復原情形 30 彰化基督教醫院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函文(113年2月1日一三章基醫字第1130200001號) 31 現場CH06號監視器畫面擷圖及原始影片檔。 現場監視器位置及CH06號監視器錄到的發生過程 32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2月6日勘驗筆錄 33 警方製作之編號CH06號監視器畫面勘察報告及死傷人員位置圖 34 彰和路男宿監視器分布圖 35 彰化縣警察局黎明派出所報案紀錄單 警方受理本案、勘察現場及採證之經過與結果。 36 彰縣警察局鑑識科刑案現場勘察報告及所附現場證物清單、羅杰、汪文彥出具之勘察採證同意書,現場及採證照片99張。 37 彰化縣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所附現場勘察記錄及原因研判、火災出動勘查紀錄、談話筆錄、內政部消防署火災證物鑑定實驗室鑑定報告,救護紀錄表,現場照片及位置圖。 現場火災原因及災後情形 38 通聯調閱查詢單,0000000000門號雙向通聯及上網記錄。 被告持用0000000000與0000000000門號及本案發生前使用情形 39 證人施麗智與被告妻子的對話紀錄。 被告與配偶相處情形 40 扣案鐮刀 被告犯罪工具 41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 扣案鐮刀及現場血跡檢體與被告、格雷恩及羅杰檢體比對結果 42 格雷恩居留資料 格雷恩入境及申請居留原因 43 格雷恩的勞動契約。 格雷恩居留原因 44 尼克勞動契約、解除契約同意書、終止服務契約書 尼克居留原因及現已解除契約 45 裕源紡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份員工月出勤明細表,尼克部分 尼克於112年11月間出勤情形 46 告訴人MarryGrace(格雷恩手足)之陳述 (1)112年12月18日警詢筆錄。 (2)112年12月18日偵訊筆錄。 (3)112年12月20日偵訊筆錄。 (4)112年12月22日陳報狀(由施麗智譯為中文) 1.被害人家屬因本案所受影響 2.對被告刑度意見 47 杰森(格雷恩表弟)陳述 (1)112年12月18日警詢筆錄。 (2)112年12月20日偵訊筆錄。 48 被害人之父母及三名子女之陳述 (1)錄影檔案 (2)上開錄影之菲律賓語及中文譯本 格雷恩家屬因本案所受影響 49 菲律賓駐台代辦事處113年5月20日函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證明書 格雷恩之父母及三名子女陳述意見錄影之菲律賓語及中文譯本來源 50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112年12月19日函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證明書 格雷恩與告訴人MarryGrace為手足 51. 傳喚證人汪文彥 裕源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案所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