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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聲字第 324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324號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冠順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冠順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1條第6款、第53條規定甚明。

二、經查,受刑人陳冠順犯如附表所示之罪(附表編號5所示犯罪日期,聲請書誤載為民國112年9月11日,應更正如附表所示),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僅記載拘役部分),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卷附如附表所示之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件卷附可參。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斟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8至10、12、13所示之罪均為竊盜罪,編號7、14所示之罪均為妨害自由案件,編號11、15所示之罪均為毀棄損壞案件,編號6所示之罪則為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是犯罪態樣、罪質彼此不同。兼衡各罪相隔期間、被告素行、犯後態度、被害人受損程度。暨部分罪刑曾經定執行刑之刑度。以及經本院發函詢問對定執行刑之意見後,受刑人表示無意見。再審酌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並考量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乃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冠慧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僅記載拘役部分)【民國/新臺幣】 編 號 罪名 宣 告 刑 犯罪日期 偵查年度及案號 最 後 事 實 審 確 定 判 決 備 註 法 院 案 號 判決日期 法 院 案 號 確定日期 1 竊盜 拘役30日,共3罪,如易科罰金,均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1年12月12日、112年4月21日、5月4日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329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630號 112年8月15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630號 112年9月23日 應執行拘役110日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更字第229號 2 竊盜 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5月5日 3 竊盜 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4月26日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78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字第2105號 112年10月20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字第2105號 112年11月15日 4 竊盜 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9月11日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8400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字第2515號 112年12月18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字第2515號 113年1月17日 應執行拘役100日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79號 5 竊盜 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8月23日 6 動物保護法 拘役58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6月1日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594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1239號 112年12月12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1239號 113年1月10日 應執行拘役120日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04號 7 妨害自由 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6月3日 8 竊盜 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6月7日 9 竊盜 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6月9日 10 竊盜 拘役40日,共2罪,如易科罰金,均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5月28日、6月6日 11 毀棄損壞 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5月29日 12 竊盜 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6月8日 13 竊盜 拘役30日,共3罪,如易科罰金,均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6月2日、6日、9日 14 妨害自由 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1年12月2日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3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字第2614號 112年12月29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字第2614號 113年1月31日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34號 15 毀棄損壞 拘役57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2年1月15日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23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字第2613號 112年12月28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字第2613號 113年1月24日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83號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裁判日期: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