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自字第4號自 訴 人 陳玠甫自訴代理人 蔡孟翰律師被 告 范沛綺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自訴人提出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范沛綺無罪。
理 由
一、自訴意旨略以:緣自訴人於紅灣跳動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被告亦於該公司任職,雙方因此結識。又被告之母親范涔妤亦為公司之股東。民國109年間,因國内股票市場良好,自訴人有意進場投資,被告於聚會中聽聞有人向自訴人報明牌,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向自訴人佯稱其與范涔妤有在操作股票買賣,有豐富經驗,可以協助自訴人股票投資,亦可避免自訴人被他人騙而受有損失,並提供其范涔妤名下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帳戶予自訴人,表示范涔妤名下額度較高,可以槓桿交易。就此,自訴人信以為真、陷於錯誤,便於109年9月3 0日,至臺北市○○區○○路○段00號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東湖分行臨櫃匯款新臺幣(下同)55萬元至前開被告指定帳戶。嗣後,被告持續有告知自訴人股票之獲利情形,復自訴人辭任紅灣跳動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後,即與被告較少聯繫,自訴人雖屢向被告發送訊息詢問股票投資事宜,惟被告均未回覆,自訴人與被告失去聯繫,始悉受騙,遂對被告提起刑事告訴。而被告於偵查中辯稱55萬係自訴人償還其積欠之款項,可見被告自始皆未幫自訴人買賣股票,被告以虛假不存在代操股票向聲請人施以詐術,致自訴人陷於錯誤,進而依照被告指示匯款55萬,顯見被告對自訴人所匯之55萬元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又自訴人提供55萬元供被告代為購買股票買賣,被告卻未為購買亦返還該55萬元,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或同法第342條之背信罪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證明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105年度臺上字第3078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刑事訴訟採證據裁判原則,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達到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足當之;倘其證明之程度,尚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即不能遽為被告有罪之認定。而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被告則無自證無罪之義務;倘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犯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院形成被告犯罪之心證,即應為被告有利之認定,此觀諸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161條第1項、第301條第1項規定即明。而上述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之規定,於自訴程序之自訴人同有適用(最高法院108年度臺上字第3854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無論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而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最高法院109年度臺上字第237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三、另按所謂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亦即需被害人因行為人之詐術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此處所謂之「施用詐術」,係指傳遞與事實不符資訊之行為。不限於積極地以虛偽言詞、舉動而為之欺罔行為,於行為人負有告知交易上重要事項之義務而不告知者(即學理上所謂「不作為詐欺」),或行為人之言詞舉動於社會通念上可認為具有詐術之含意者(即學理上所謂「舉動詐欺」),亦屬詐術之施用。又所謂「陷於錯誤」,係指被害人因行為人之行為產生主觀上認知與客觀上事實不一致之情形,被害人對於是否處分(交付)財物之判斷基礎的重要事項有所誤認之意。換言之,若被害人知悉真實情形,依社會通念,必不願交付財物之謂。而此一錯誤,係行為人施用詐術所致,亦即「詐術」與「錯誤」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又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以行為人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為其構成要件。此處所謂「為他人處理事務」,係指行為人受該他人(即本人)委任,為他人處理事務,而形成照料義務。亦即刑法背信罪之主體,限於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僅於行為人本於與他人之內部關係(例如委任、僱傭契約)所生義務,對外以他人之授權為本人處理事務,而立於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地位時,始該當於背信罪之主體。倘行為人與他人係立於對向關係(例如買賣、借貸、居間等),而非內部關係時,即非為他人處理事務,不具背信罪之構成要件主體適格。又所謂「違背其任務」,係指違背本人委任其處理事務應盡之義務,亦即為他人處理事務者,違背誠信義務所要求之信任關係,而本人與行為人之信任關係,係建構財產照料義務之核心元素,倘行為人與本人間,無相互信賴關係,不能認定係背信罪之義務類型。
四、本件自訴人於109年9月30日轉帳55萬元至范涔妤(即被告母親)日盛國際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帳戶內,而被告是自訴人紅灣跳動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的員工,此為自訴人及被告所不爭執,並有卷附之匯款證明、戶名「紅灣跳動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陳玠甫」帳戶存摺節本足參,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惟訊據被告則堅詞否認有何前揭詐欺、背信等犯行,並辯稱:系爭55萬元是自訴人匯還被告先前入股款項及借款,係自訴人遊說被告將退回之股款改以投資股市用,並非係因被告鼓吹投資而匯款?或委請被告代為投資款項?被告主觀上是處分自己的財產,並無詐欺,亦無侵占系爭55萬元等語。
五、經查:㈠自訴人與被告於109年9月22日至同年11月16日間之微信對話
紀錄,就雙方各自提出內容(被告僅提出至同年9月30日),本院整理並對照如附表所示。
㈡如附表所示之微信對話紀錄截圖(主要是附表編號2至編號10
部分),經比對自訴人與被告所提雙方對話紀錄,原則上應係相同的、無差異。然在自訴人所提微信對話紀錄截圖中,相較於被告所提同時間之雙方對話竟有甚多短少處(詳見附表依對話時間之比對),經比對短少處如下列所載,依其對話之脈絡,甚難認係被告刻意添加或偽造自訴人發送之對話所留下之紀錄。而自訴人所漏列之對話內容甚多係關於紅灣公司投資款退款、被告媽媽是現在證冊戶、自訴人有提供股票內線等情,由此更足認自訴人所提與被告所提不一致處,確係關於系爭55萬元係自訴人匯還予被告並投入股票買賣之重要對話痕跡。
㈢觀之附表其內就自訴人所提對話紀錄截圖之附表編號2中「被告:我哪來的錢 錢都在紅灣」、「自訴人:打鐵趁熱 你研究的如何?」、「被告:不知道耶!我問朋友 他說」、「自訴人:投資紅灣不如搞股市,現在行情低」、「被告:所以我錢錢退去玩股票?」、「自訴人:明天富邦轉錢給你股往,錢滾錢」、「被告:喔喔」等語(詳見該附表編號2),這些對話內容並未出現在自訴人所提之對話紀錄截圖內。然由被告所提之對話內容中可知自訴人確實有表示將「投資紅灣股款」退給被告,用以搞股市、投資股票等情。被告辯稱:系爭55萬元是自訴人匯還被告先前入股款項及借款等語,並非無憑。
㈣再參以該微信對話紀錄之附表編號3中「被告:如果是公司還錢給我應該是照原金流返還?我先問一下會計」、「自訴人:趕快到銀行吧,我15分鐘後要離開。而且你的帳號趕快給我 股東名冊也還沒給銀行吧」、附表編號5中「被告:我媽媽的帳戶阿,會計說股往要退回同一個人 而且」、「被告:有現成的證冊戶 而且我去辦」、附表編號6中「被告:不過你真的要去辦一下啦 不然我媽會覺得幹嘛這樣…… 我叫我媽」、附表編號7中「被告:欸 聽你的內線」、附表編號8中「被告:那紅灣的持股等於我們不是股東了吧」、「自訴人:銀行一樣給原有的那份,你是監察人 我需要你幫我監督PETER 你自己朋友的1%投資也還在不是嗎?」、附表編號9中「(自訴人:槓桿多少倍?)被告:我也不知道耶…」、「被告:又沒差…你這個內線耶會大漲吧! 至少我媽媽不要賠錢! 5%哈哈哈」、附表編號10中「被告:我有跟彩晴說3202陳總內線」等語(詳見該附表各編號),上開對話內容均未出現在自訴人所提之對話紀錄截圖內。由上揭未出現在自訴人提供予法院之對話,可知自訴人並非單純依照被告之指示而將款項匯入被告母親帳戶,而係退股款入同一個人帳戶內,再由自訴人提供股市內線購買「3202」(即股票代號)。復佐以被告母親范涔妤確實於109年9月30日有購買「股票代號3202」,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及後附交易明細資料(見本院卷第167-171頁)。由此可知,被告辯稱:系爭55萬元係自訴人遊說被告將退回之股款改以投資股市用,難謂無據。
六、綜上所述,自訴人就系爭55萬元匯入被告母親范涔妤乙節,並非係因被告鼓吹投資而匯款,亦非自訴人委請被告代為投資之款項,被告所辯尚非與事理有違,又依自訴人所提出之事證及卷內相關證據,均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之程度,而致使本院形成被告涉犯詐欺、背信罪之確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前揭犯行,依上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43條、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
書 記 官 黃國源附表(見本院卷第13-20頁、第111-124頁):
編號 時間 自訴人提出 被告提出 范沛綺→ ←自訴人 陳玠甫悅中國→ ←被告 1 2020/09/22上午9:20 現在跌了 2020/09/22上午9:29 哇 仙姑 2020/09/2* 午9:27 明天在跌 在買 好 我叫彩晴去幫我說 哈哈 2020/09/29上午9:26 今天中午和鈺鳳一起吃 要不要買? 2 2020/09/29上午9:34 什麼時候炒股 什麼時候炒股 我哪來的錢 錢都在紅灣 打鐵趁熱 你研究的如何? 不知道耶!我問朋友 他說 這兩天可~ 投資紅灣不如搞股市,現在行情低 所以我錢錢退去玩股票? 明天富邦轉錢給你股往,錢滾錢 喔喔 這兩天可~ 你明天就先匯阿 買了我跟你說 2425 你明天就先匯阿 買了我跟你說 2425 所以今天我問你 確定了明天幹啦 所以今天我問你 確定了明天幹啦 可 可 史丹利的可以一起退嗎? 投資有風險你管他幹嘛?你這樣不是打自己的臉 喔喔 九點早餐 我剛起來耶 我沒辦法馬上過去,而且沒那麼急吧? 喔沒差啦反正股東投資協議也沒簽 還是把你的帳號給我,我把錢匯給你?然後看你能不能9:30到早餐的地方 3 2020/09/30上午9:15 如果是公司還錢給我應該是照原金流返還?我先問一下會計 圖(交易紀錄) 趕快到銀行吧,我15分鐘後要離開。而且你的帳號趕快給我 股東名冊也還沒給銀行吧 圖(交易紀錄) 4 2020/09/30上午9:29 我等等先去公司再去給銀行 我等等先去公司再去給銀行 2020/09/30上午9:32 你改過名字嗎? 你改過名字嗎? 這是誰的帳戶? 5 2020/09/30上午9:34 我媽媽的帳戶阿,會計說股往要退回同一個人 而且 沒有啊 你不是要槓桿 我媽的才可以她 我的金額沒那麼高 沒有啊 你不是要槓桿 我媽的才可以她 有現成的證冊戶 而且我去辦 我的金額沒那麼高 我會了550,000給你,但是應該不要讓他知道比較好吧 我會了550,000給你,但是應該不要讓他知道比較好吧 誰? 誰? 你媽媽呀 不然很奇怪 匯過去五十五萬 他不會覺得奇怪嗎 你媽媽呀 不然很奇怪 匯過去五十五萬 他不會覺得奇怪嗎 為什麼會奇怪,我剛剛跟她說是還給她的錢 退的錢應該還好主要是你要先借我媽的戶頭融資買3202 6 2020/09/30上午9:38 我昨天有跟他說我老闆不會看股票 也還沒有證卷信用 先幫你買 等我一下 我昨天有跟他說我老闆不會看股票 你 也還沒有證卷信用 不過你真的要去辦一下啦 不然我媽會覺得幹嘛這樣…… 我叫我媽 先幫你買 等我一下 2020/09/30上午9:44 你匯了嗎?現在25.45 圖(股票曲線) 營業員說還沒看到! 你匯了嗎?現在25.45 圖(股票曲線) 營業員說還沒看到! 7 2020/09/30上午9:52 我媽先幫你買了 欸 聽你的內線 我媽先幫你買了 會了55,大概一個多小時後會到,待會看完車我把憑證拍給你看 會了55,大概一個多小時後會到,待會看完車我把憑證拍給你看 8 2020/09/30上午10:09 那紅灣的持股等於我們不是股東了吧 銀行一樣給原有的那份,你是監察人 我需要你幫我監督PETER 你自己朋友的1%投資也還在不是嗎? 喔喔 沒問題 9 2020/09/30上午11:37 你方便來簽約了嗎? 珠海紅灣那份 2020/09/30上午12:00 台北國泰萬怡酒店Courtyard by Ma 你可以帶著文件到這裡 下午五點我們約在公司附近簽吧 好 好 2020/09/30下午12:18 圖(股價) 槓桿多少倍? 圖(股價) 槓桿多少倍? 我也不知道耶… 我媽一個用現股和信用買 保你的本 一倍吧 我媽一個用現股和信用買 你又沒差…你這個內線耶會大漲吧! 至少我媽媽不要賠錢! 保你的本 5%哈哈哈 一倍吧 10 2020/09/30下午12:24 我有跟彩晴說3202陳總內線 因為如果急跌馬上會被斷頭! 現在穩穩的 她自己也有買 聽你的哈哈 謝謝 因為如果急跌馬上會被斷頭! 現在穩穩的 她自己也有買 聽你的哈哈 謝謝 11 2020/09/30下午2:21 廠商直接簽約要帶合同走,我這邊幫你簽還是你要過來? 2020/09/30下午2:56 我五點出頭才能到。如果真的很急我簽完快遞給他 2020/09/30下午6:21 設一個停損點,如果3202跌破20就先賣掉喔!如果漲偌30初先賣!然後在買回 2020/09/30下午6:26 不賣吧 三十五就賣掉 2020/09/30下午9:15 回家了? 嗯! 怎麼了? 12 2020/10/5 下午2:18 圖(股價曲線) 今天一樣25上下 沒變 2020/10/5 下午2:51 恭喜我們 ? 幹嘛 2020/10/6 下午1:20 圖(股價曲線) 今天很強耶 開盤就漲 應該會過40初 2020/10/6 下午2:41 好了就告訴我 好 13 2020/11/16 下午8:37 台積電開始飆了 換買台積電 上周五就想換 在慶祝他出院 他搬到我家旁邊 我看這禮拜線如何一定會破500 (16秒通話) 看漲 488了 4202沒動靜了 太慢 我要幫你當沖 所以找精品股玩 一天就可以賺好幾千 圖(訊息截圖) 精材已經漲成這樣了…不用看了吧 2020/11/16 下午8:42 我從61買上次漲到150幾 我就賣了 你決定 所以你要長線 還是要短線 給你決定 要短線 我就直接幫你當沖玩 一天賺個幾千塊 一個月也有好幾萬 2020/11/16 下午8:49 反正我現在覺得台積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