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簡字第 1152 號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1152號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温朋駿上列被告因違反建築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11666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温朋駿犯建築法第九十三條之非法復工經制止不從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認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如附件。

二、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建築法第93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祥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梁永慶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建築法第93條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11666號被 告 温朋駿 男 3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市○○街000號居彰化縣○○市○○○街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建築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緣温朋駿於彰化縣○○市○○路00巷0號(坐落於員林市○○段000地號)增建房屋,然未經取得建築執照,為違章建築物,適彰化縣員林市公所(下稱員林市公所)承辦人履勘現場,發現上情後,分別以員林市公所112年12月28日員市建字第1120045678號函與所附違章建築查報單暨勒令停工(制止)通知單、員林市公所113年1月31日員市建字第1130003811號函與所附違章建築勒令停工(制止)通知單等通知温朋駿,又經彰化縣政府113年3月12日府建使字第1130087974號函認定上開建築物為違章建築,應予拆除。詎員林市公所與彰化縣政府分別命令停工,並限期拆除上開違章建築物,温朋駿於接獲上開命令後,明知應停工並遵期拆除違章建築物,竟未停工,反而未經許可擅自於113年3月15日前仍繼續施工,又於4月2日履勘後,仍未停工,而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迄上開建築物完工為止。

二、案經彰化縣政府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被告温朋駿之自白;員林市公所112年12月28日員市建字第1120045678號函與所附違章建築查報單暨勒令停工(制止)通知單,可證「違建情形:材料:磚造水泥造,高度:約3.2公尺,面積:約37.82平方公尺,進度約50%;第一次通知」等事實;員林市公所113年1月31日員市建字第1130003811號函與所附違章建築勒令停工(制止)通知單可證「違建情形:材料:磚造水泥造,高度:約9.6公尺,面積:約3

7.82平方公尺,進度約70%;第二次通知」等事實;員林市公所113年3月21日以員市建字第1130009341號函可證:該違章建築於113年3月15日止仍有繼續施作情事之事實;彰化縣政府違章建築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會勘紀錄:可證被告參與該次會勘,該日履勘該違章建築,發現現場違建部分與第二次勒令停工照片相比,明顯增加等事實;彰化縣政府113年3月12日府建使字第1130087974號函;彰化縣○○市○○段000000000地號土地建物查詢資料等。

二、所犯法條:建築法第93條違法復工罪嫌。

三、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以使被告不得享有犯罪之利益。查上開違章建築物,為被告所有,因犯罪所生之物,也是被告犯罪所得,雖應(或得)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使被告無法保有犯罪所得與犯罪所生之物,而不得享有犯罪之利益。然建築法第93條已明定「強制拆除建築物」,足認上開違章建築物應由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依法執行強制拆除,自無庸聲請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檢 察 官 黃建銘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書 記 官 張文賓

裁判案由:違反建築法
裁判日期:202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