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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交易字第 730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交易字第730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TRAN XUAN TRUONG(中文姓名:陳春長)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緝字第10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12月23日下午3時0分行準備程序。

理 由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查本件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辯論終結,惟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梁義順

法 官 宋庭華法 官 陳建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林明俊

裁判案由:過失致重傷害等
裁判日期: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