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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交附民字第 190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90號原 告 郭麗屏訴訟代理人 廖慧儒律師被 告 TRAN XUAN TRUONG(中文姓名:陳春長,越南籍)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害等案件(本院114年度交易字第73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梁義順

法 官 宋庭華法 官 陳建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林明俊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