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768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RICHARD LAU LIK CHAI(下稱其中文姓名:劉立才)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4年度偵字第16908、22317、227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劉立才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四月五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被告劉立才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追加起訴移審,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101條之第1項第7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14年11月5日執行羈押、於115年2月5日延長羈押。茲因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訊問被告後,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115年4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祥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