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1339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339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信維選任辯護人 張仕融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上列被告因加重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0798、12113、12959、13344、15243、156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信維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延長羈押貳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理 由被告陳信維因加重強盜等案件經起訴移審,經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款之羈押原因及必要,於民國114年8月22日起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茲因羈押期間將屆滿,經受命法官訊問被告後,本院認為前述原因依然存在,且案件尚未審結,併考量被告在押期間在看守所之紀錄表現,難以期待交保在外有高度自律可能,故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114年11月7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紀佳良

法 官 簡仲頤法 官 王祥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書 記 官 張薰勻

裁判案由:加重強盜等
裁判日期:202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