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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撤緩字第 44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撤緩字第44號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李俊輝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毀棄損壞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15年度執聲字第3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李俊輝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李俊輝前因毀棄損壞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3年度竹簡字第19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指定政府機關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於民國113年8月6日確定。嗣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下稱彰化地檢署)代執行,經同署觀護人數度通知未到署,僅於114年8月12日完成1小時之義務勞務,已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核受刑人所為,已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之規定,聲請撤銷上開緩刑宣告等語。

二、按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四、違反刑法第74條第2項第1款至第8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定有明文。又本條規定採裁量撤銷主義,賦予法院撤銷與否之權限,並規定在「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時,始撤銷緩刑宣告,亦即撤銷緩刑宣告與否,應以此要件為審認之標準。查本款立法意旨係以:修正條文第74條第2項增列法院於緩刑期內,得命犯罪行為人於緩刑期內應遵守之事項(例如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接受精神、心理輔導、提供義務勞務或其他預防再犯之事項),明定違反該條所定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其緩刑宣告,以期周延。至於所謂「情節重大」,係指受刑人顯有履行負擔之可能,而隱匿或處分其財產、故意不履行、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或顯有逃匿之虞等情事而言。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毀棄損壞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3年度竹簡

字第19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而於113年8月6日確定等情,有前揭判決書、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考。

㈡受刑人經彰化地檢署通知應於114年7月8日報到,但受刑人未

按時報到;嗣同署再通知受刑人應於同年8月12日報到,受刑人按期報到並完成1小時之義務勞務;之後同署再通知受刑人應於同年9月15日向執行機構報到,每月至少應履行義務勞務12小時,並於同年10月28日、11月14日、12月8日、115年1月13日發函通知並告誡受刑人,但受刑人於同年9月至12月間均未曾向執行機構報到,也未再履行義務勞務等情,有該署114年5月26日、7月25日、8月26日、10月28日、11月14日、12月8日、115年1月13日函文及送達證書、彰化地檢署義務勞務團體說明簽到表、生命教育簽到表、義務勞務機構執行情形訪查表、簽到記錄、工作日誌在卷可稽。則受刑人除於114年8月12日履行義務勞務1小時之外,此後多次經彰化地檢署發函通知、告誡,但始終未按時向執行機構報到,也未再履行義務勞務,足認受刑人已然違反上述㈠所示判決所宣告之「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之緩刑條件,且益徵受刑人毫無履行之誠意,對法定義務抱持輕忽懈怠之態度,未能珍惜檢察官及法院給予之機會,實難認其具履行緩刑負擔條件之意願。㈢被告於114年8月12日報到時,雖有陳報連絡電話及地址(即

戶籍地彰化縣○○鄉○○村00鄰○○路00號),但經彰化地檢署觀護人於115年1月8日撥打電話,卻無人接聽,此有同署觀護輔導紀要在卷可參。另經本院發函詢問對定執行刑之意見後(於115年4月13日送達被告戶籍址,由被告的母親代收;另被告居所地則因查無此人而退件),受刑人迄今未表示意見。

㈣綜上所述,受刑人除於114年8月12日履行義務勞務1小時之外

,此後多次經彰化地檢署發函通知、告誡,但始終未按時向執行機構報到,也未再履行義務勞務,堪認受刑人已然違反上述㈠所示判決所宣告之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之緩刑條件,並足認受刑人毫無履行之意願,原宣告之緩刑顯難收其預期效果,自有對受刑人執行刑罰避免其再犯之必要,則聲請人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裁定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冠慧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緩刑
裁判日期:202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