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易字第458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A01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400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5年7月15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6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簡仲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曉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易字第458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A01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400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5年7月15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6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簡仲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曉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