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854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854號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炳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5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炳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併請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下同)1仟元、2仟元或3仟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同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末按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依法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88號、88年度台抗字第325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陳炳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案件之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茲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另本院已通知受刑人於收到通知後5日內陳述意見,受刑人並未具狀表示意見,有卷附本院115年5月28日函(稿)1份、送達證書1份可稽。至於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刑雖經執行完畢,惟依上揭說明,此部分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類型,其犯罪情節、所侵害之法益、罪質,及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再斟酌受刑人犯數罪所反應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依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爰於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範圍內,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鮑慧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詹惠如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備註 法院 案 號 判決日期 法院 案號 判決確定日期 1 竊盜 拘役20日 113/12/7 彰化地檢114年度調偵字第430號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1479號 114/7/18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1479號 114/9/2 是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320號(已執畢) 編號1、2之罪本院115年度聲字第163號已定應執行拘役30日 2 傷害 拘役20日 114/1/25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6957號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635號 114/6/30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635號 114/12/17 是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403號 3 竊盜 拘役30日 114/8/12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21303號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2712號 115/1/30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2712號 115/3/14 是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3245號 編號3至6之罪本院115年度簡字第2712號已定應執行拘役85日 4 竊盜 拘役20日 114/8/18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21303號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2712號 115/1/30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2712號 115/3/14 是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3245號 5 竊盜 拘役15日 114/8/19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21303號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2712號 115/1/30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2712號 115/3/14 是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3245號 6 竊盜 拘役30日 114/8/27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21303號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2712號 115/1/30 彰化地院 114年度簡字第2712號 115/3/14 是 彰化地檢115年度執字第3245號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裁判日期:202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