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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826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826號聲 請 人即 被 告 吳丞維上列聲請人因詐欺案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吳丞維於提出新臺幣10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屏東縣○○鄉○○村○○街000號。

理 由

一、被告吳丞維前因詐欺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3日裁定羈押。茲因本件業於5月13日宣判,爰依其聲請,裁定如主文。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梁義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文俊

裁判日期:202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