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467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文伸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105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文伸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彥志法 官 李怡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7 日
書 記 官 劉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