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682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施宇銘選任辯護人 何金陞律師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偵字116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施宇銘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十月十五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 由本件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15年7月15日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115年10月15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祥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蕭亦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