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95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洪梓綾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7241號),並經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前經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5年3月18日下午2時宣示判決,茲因被告表明尚有與告訴人商談調解之意願,為免再開辯論之程序繁複及當事人之往返奔波,並為節省司法資源,為此展延宣判期日,改定於115年4月13日下午2時宣示判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建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