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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金訴字第 670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金訴字第670號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DOAN MANH LINH (中文名:團孟玲)選任辯護人 黃裕峰律師

胡林凱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緝字第437號),業經辯論終結,因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辯論終結併案審理,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陳立偉

裁判日期: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