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43號原 告 潘秀美被 告 陳俊豪 林姵葶 王宥傑 陳冠瑋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115年度訴字第11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再行調查審理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孟君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