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46號原 告 丘芫瑄被 告 賴睿騰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5年度金訴字第4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賴睿騰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邱芫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芙如
法 官 簡鈺昕法 官 黃英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蕉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