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069號原 告 黃惠玲被 告 廖嘉信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5年度訴字第1518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怡潔法 官 陳彥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邱筱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