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349號原 告 顏威傑被 告 陳俐綺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訴字第210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義順
法 官 陳建文法 官 宋庭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