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287號原 告 曾于芳被 告 鄭英男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115年度金訴字第7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原告與被告達成和解,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孟君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