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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附民字第 943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943號原 告 黃進德

江秋香被 告 楊崴竣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易字第8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有關刑事案件被告楊崴竣所涉公然侮辱、強制等犯行固經本院為無罪諭知,然原告聲請移送管轄之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彥志法 官 李怡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 記 官 劉桉妮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