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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附民字第 907 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907號原 告 賴昀暄被 告 LEE ENG PENG (馬來西亞籍,中文名:李勇平)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訴字第8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陵萍

法 官 李欣恩法 官 林慧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曾靖雯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