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88 年訴字第 1089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八九號

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朱坤棋律師送達代收人 乙○○右原告與被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貳萬陸仟伍佰零貳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核定為新台幣叁佰肆拾萬元,折合銀元壹佰壹拾參萬參仟參佰參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萬壹仟叁佰叁拾肆元,折合新台幣叁萬肆仟零貳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貳萬陸仟伍佰零貳元,尚欠新台幣柒仟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陳秋錦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三 日~B法院書記官 陳蒼林

裁判日期:200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