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五號 原 告 丙○○送達代收人 乙○○被 告 恊能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扺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九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蔡紹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B法院書記官 田慧賢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九 日裁判案由:塗銷扺押權登記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