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八七號
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楊俊彥律師複 代理人 洪崇欽律師被 告 宇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償還委任費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四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鄭舜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卓俊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八七號
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楊俊彥律師複 代理人 洪崇欽律師被 告 宇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償還委任費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四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鄭舜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