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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2 年重訴字第 88 號民事裁定

Q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八八號

原 告 丁○○

乙○○共 同訴訟代理人 邱華南律師被 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號法定代理人 丙○○ 住訴訟代理人 甲○○ 住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塗銷扺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羅秀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 邱柏滄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一 日

裁判日期:200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