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勞訴字第八號
原 告 丙○○被 告 道周醫院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乙○○
丁○○訴訟代理人 趙惠如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勞保老年給付差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五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廖國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五 日~B法院書記官 莊素美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勞訴字第八號
原 告 丙○○被 告 道周醫院法定代理人 甲○○被 告 乙○○
丁○○訴訟代理人 趙惠如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勞保老年給付差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五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廖國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五 日~B法院書記官 莊素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