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六九二號
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甲○○被 告 丙○○訴訟代理人 陳世煌律師
黃俊昇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廿四日所為由受命法官周莉菁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簡燕子獨任審理。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十五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羅培昌
法官 吳俊螢法官 簡燕子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十五 日~B法院書記官 張清秀
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裁判日期:2005-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