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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3 年訴字第 740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七四○號

原 告 人人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尤榮福律師被 告 乙○○訴訟代理人 陳鴻謀律師複 代理人 盧志科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所為由受命法官鄭舜元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鄭舜元獨任審理。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三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何志通~B 法官 蔡紹良~B 法官 鄭舜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五 日~B法院書記官 顏督訓

裁判案由:給付居間報酬等
裁判日期:200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