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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7 年保險字第 2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保險字第26號原 告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夏銘賢訴訟代理人 林帝璋被 告 賴世能法定代理人 賴秀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險理賠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言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詹國立

裁判案由:返還保險理賠金
裁判日期:201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