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8 年訴字第 60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08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袋地通行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65,000元,應徵裁判費9,2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尚安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文俊

裁判案由:袋地通行權
裁判日期:201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