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家訴字第4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周志峰律師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即被繼承人莊金波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贈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 官 謝仁棠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瑤芳裁判案由:確認遺贈關係存在等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