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37號原 告 陳照楣
陳衍瑩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國華律師被 告 陳祖芬訴訟代理人 林溢根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託利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本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辯論。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尚安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文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37號原 告 陳照楣
陳衍瑩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國華律師被 告 陳祖芬訴訟代理人 林溢根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託利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本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辯論。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尚安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