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43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38號原 告 寅○○訴訟代理人 林更祐律師複代理人 丙○○被 告 合力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戊○○訴訟代理人 張奕群律師法定代理人 己○○法定代理人 丁○○法定代理人 庚○○法定代理人 癸○○法定代理人 子○○法定代理人 甲○法定代理人 乙○○法定代理人 壬○○法定代理人 辛○○法定代理人 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1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施嘉玫

裁判日期:201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