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68號原 告 林雅惠訴訟代理人 黄志雄
楊振裕律師複代理人 陳國偉律師被 告 施馨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2月1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廖國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吳曉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68號原 告 林雅惠訴訟代理人 黄志雄
楊振裕律師複代理人 陳國偉律師被 告 施馨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2月1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廖國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吳曉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