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32號原 告 全毅塑膠有限公司兼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蔡惠珊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永貹律師被 告 長生廢棄物清理有限公司兼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陳順寶被 告 陳順寶
陳鴻振陳巫玉配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嘉堯律師複代 理 人 楊讀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動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21日下午15時,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