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711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王紀堯被 告 詹世吉被 告 李世忠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劉嘉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塗銷抵押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葛永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盛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