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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63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36號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訴訟代理人 張繼準律師

蔡坤儒被 告 李林圓

李忠晉李忠佑兼上列三人訴訟代理人 李明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芙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志鑫

裁判案由:撤銷詐害債權等
裁判日期:201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