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36號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訴訟代理人 張繼準律師 蔡坤儒被 告 李林圓 李忠晉李忠佑兼上列三人訴訟代理人 李明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芙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志鑫裁判案由:撤銷詐害債權等裁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