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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3 年簡上字第 18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184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沈乙菁被上訴人即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附帶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許舒博訴訟代理人 林文華

楊憲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本件因應調查之事項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辯論。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鏡明

法 官 鍾孟容法 官 林于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吳曉玟

裁判案由:返還獎金
裁判日期: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