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55號原 告 張志順被 告 廣峪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吳瑞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身分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五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于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吳曉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55號原 告 張志順被 告 廣峪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吳瑞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身分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五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于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吳曉玟